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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体育- 爱体育官方网站- APP 世界杯指定娱乐平台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6 09:32: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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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体育- 爱体育官方网站- 爱体育APP 世界杯指定娱乐平台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强对老年人精准救助。加强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健全家庭收入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优先安排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的临时救助力度,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老人救助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实施特困老年人精准帮扶,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有关政策要求,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和帮助。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困老年人生活救助,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老龄办)

  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老年人服务产业,利用市场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险保障,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实行统一设计、分类施补,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度,推动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问题。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开展农村以土地养老试点业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办、市残联)

  2.完善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巩固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统一待遇标准和经办服务模式。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将所有城乡老年人分别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合理设定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做好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联网,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解决好重特大疾病老年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政府要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城乡特困老人相关医保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

  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要将中医药(民族医药)养生保健和“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支持医疗机构发展养老服务,35%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医疗机构将疾病预防、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延伸至社区和家庭,为失能、半失能老人设立“家庭病床”。推行家庭医生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鼓励和引导全科医生与居家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通过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方式,方便老年人在家接受康复护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组织老年人进行体检一次,要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康复护理、健康教育等服务,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和治疗。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实施健康扶贫行动计划,对农村贫困老年人白内障患者进行重点救治。落实老年人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对未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7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住院期间的手术费、普通床位费、单项单价(基准价)百元以上的检查费,按不超过70%的价格收取。医疗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医养结合工作需要,建立或完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绿色通道的规章制度。有条件的要开展导诊、陪诊、饮用水、花镜、推车、轮椅等延伸服务,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支持市场主体开发和提供专业化、多形式的家庭健康服务。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优化基层医药卫生机构管理机制,确保老年人所需药物的正常供应。大力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举办老年人健康讲堂,打造敬老爱心团队。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

  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对接供求信息,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购等个性定制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要建立健全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分类施补,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度。对养老机构的运行补贴应根据接收失能老年人等情况合理发放。为居家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有偿形式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信息咨询、紧急救援等服务。为有需要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独居老人安装紧急无线呼叫装置和配置必要的生活辅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

  3.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养老服务功能。鼓励各地建设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加强与农村危房改造等涉农基本住房保障政策的衔接。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改造,推动服务设施达标,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加强对农村留守、困难、孤寡、独居老年人的关爱保护和心理疏导、咨询等服务。充分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开展基层联络人登记,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安全等问题。各类具有为老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4.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本着就近、就便、实用和急缺优先原则,市本级要建一所规模适度、功能完善床位不低于500张,重点满足城市贫困家庭失能老人需求,集养护、康复、托管、临终关怀等医养服务和培训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人养护中心;每个县(市)原则上要建有一所床位不低于300张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在满足城乡特困老人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为低收入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推动专业化的临终关怀服务机构建设,发展形式多样的临终关怀服务。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布局,切实提高床位利用率。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6.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探索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方便亲属照护探视。对已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类),由同级财政按照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量给予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7.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加快老龄工作网、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和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建设。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设计开发。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智慧办、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

  9.加快老年人宜居环境体系建设。完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评价标准体系,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示范行动,继续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到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4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服务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及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要统筹考虑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严禁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残联、市老龄办)

  1.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要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理顺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营造环境、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老年教育工作。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加强规划指导和外部监管。支持老年教育领域社会组织和老年志愿服务团队发展。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城区要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5%以上,农村要达到25%以上。力争全市50%的县(市)区可通过远程教育开展老年教育工作。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

  2.突出重点优化布局。将老年教育的增量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整合利用现有的社区教育机构、县级职教中心、乡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体育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社区科普学校等,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整合利用社区居家养老资源,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各类社区居家养老场所内,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积极探索在老年养护院、城市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固定的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推进养教一体化,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丰富住养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关注对农村散居、独居老人及失能、失智及盲聋等特殊老人群体的教育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残联)

  1.全面落实《老年法》和《条例》及各项惠老政策。进一步巩固80周岁及以上困难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制度,拓展高龄津贴覆盖范围,提高发放标准,努力实现对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定期生活补贴,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0元定期生活补贴,确保按月按标准发放。落实60至69周岁、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进入旅游景点享受半价、免费等优待。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场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等优待。外埠来鞍的老年人享受本市老年人同等优惠待遇。医疗机构要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免收挂号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委)

  2.建立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科学制定管理和服务标准,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应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要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综合评估申请入住老年人的情况,优先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建立健全长期护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逐步探索建立失能、失智、精神疾病等丧失自主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法定监护人制度。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